去年11月,結婚20多年的慈溪人阿霞和阿強離婚了。不久,阿霞得到一個消息:離婚前,阿強曾拿出25萬元給“小三”阿莎(人物均化名)買房。
這錢是離婚前拿出來的,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阿霞把前夫和“小三”告上了法庭。
前兩天,慈溪法院滸山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。
阿強年近五旬,做廢料生意,2009年結識在服裝店上班的阿莎。阿莎小他10歲,相貌姣好,離異。兩人頻繁接觸。
同年6月,阿莎提出想買套房子,總價29萬多元。她拿出了離婚證。
阿強認為,阿莎的言外之意是,我離婚了,想跟你結婚。他瞞著妻子,向一老板借了25萬元。房子買了,阿莎卻沒透露出要結婚的意思,房產證上也只寫了她一人的名字。
阿強告訴阿霞,他做塑料生意借了25萬元。阿霞答應一起還錢。
法庭上,阿莎卻全盤否認了阿霞這番話,還極力否認她和阿強的關系。
“這25萬元,20萬是阿強還我的欠款,5萬才是我向他借的,后來已還清!卑⑸f得一本正經。
“我從來沒向她借過錢,都是她從我這里拿的!”阿強先是一驚,隨后立即反駁。
“剛做生意認識,誰會這么好心,馬上給25萬元?”阿霞嗤之以鼻。
25萬元是贈與還是借貸,成為法庭爭議的焦點,雙方爭執(zhí)不下。
庭審結束,未當庭宣判,阿莎也不同意調解,法院將擇期宣判。
本報通訊員 宣竹 張熠 本報記者 邵巧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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