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僅19歲的大二學生張某因與他校學生發(fā)生糾紛后心生不滿,在校園內(nèi)駕車向人群沖撞,造成一名保安和一名學生受傷。記者昨天獲悉,豐臺檢察院以涉嫌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某提起公訴。
去年3月12日下午,大學室友王某找到張某,讓張某和他一起去豐臺區(qū)某大學找他女朋友。原來,王某的女友與室友發(fā)生爭執(zhí),當天兩名女生約好一起談?wù)。隨后,張某租了一輛小轎車,帶著王某以及其他3名男生趕到豐臺。下午6點,張某一行5人來到王某女友所在學校。不一會兒,兩名女生就談崩了,并對罵起來。隨后趕到的學校老師和保安人員將雙方拉開,并要求張某等人立即離開學校。
隨著圍觀的學生越來越多,有人開始對替人出頭的張某等人指指點點,張某覺得被當眾譏諷,上車后越想心里越氣,便開著車向還沒散開的人群撞了過去,當場將一名保安和一名學生撞倒在地。隨后情緒冷靜下來的他,到公安機關(guān)自首。
事后,張某稱對當時的行為非常后悔,并賠償了兩名傷者的全部損失。 (記者王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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