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我們的記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,這名加拿大女子昨晚已經(jīng)離開當初入住的酒店,并訂購了明天離境的機票,死者家屬至今無法與其取得聯(lián)系。肇事者一旦離開中國,死者家屬該怎么辦?只能自認倒霉嗎?
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錢列陽律師表示,此事到底是意外事件,還是刑事案件,要看根據(jù)當時的情形確定:
錢列陽:如果加拿大這個人沒有任何過錯,不可能預見,不可能預防,不可能避免,這才叫意外事件。假如她是奔跑著下來的,撞了人造成他人損傷,那她還是有過錯的,還是要承擔責任的,過失致人死亡還是能構(gòu)成的。如果她本人是摔下來砸到他人的,那就是不可避免的,就是意外事件了。
北京市慕田峪長城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則稱,沿途均設有安全告示牌,提示該路段危險。
工作人員:長城跟其它景區(qū)都是一樣的,我們只是給游客提示要注意安全,險路險段都有提示。
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副院長姜世波教授認為,這一事件中,加拿大籍女子弗丁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:
姜世波:這個案子啊,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。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(gòu)成要素也就是疏忽大意,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(jīng)預見到能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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